九江职业大学校领导及干部陪餐制度(试行)
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领导及干部陪餐制度。陪餐工作管理部门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由其统一制作陪餐安排表;陪餐人员按陪餐安排表到指定学生食堂陪同学生就餐。
二、陪餐人员应和学生同排队,同标准付费购餐,选餐类别原则上以大伙为主,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
三、陪餐人员要对食堂各项工作等进行评价,内容包含:1、菜品外观评价;2、菜品口味评价;3、菜品价格评价;4、食堂环境卫生评价;5、服务人员态度评价;6、服务人员着装评价;7、学生就餐秩序评价;8、反食品浪费评价等;对以上监督评价和建议,陪餐后在《九江职业大学陪餐记录表》做好记录。
四、陪餐人员就餐过程中如发现情况或问题,应当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并同时告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五、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在告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后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六、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陪餐情况每日统计工作,并就陪餐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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