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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九江工匠”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15: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九江工匠”培养选树办法》(九才字〔2018〕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九江人社局特开展第二届“九江工匠”选树活动,现就校级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

选树人员材料申报截止到2022310日。

2.申报范围

在职在岗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高超、绝技绝活特色明显、影响力大的高技能人才。

3.申报条件

选树对象必须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明确,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能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具体技术难题或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成绩突出;主动承担职工技术培训任务,热心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为推动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提高职工职业素养、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创造一流业绩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3)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4)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九江工匠”选树:

(1)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的。

4.申报途径

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填写《“九江工匠”申报表》,并提交个人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重大发明创造证明等,并以近三年成果为主要依据。经单位初审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717办公室。

奖励办法

对获得选树的人选,由市政府授予“九江工匠”荣誉称号,并给予1万元奖励(免税),在申报“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人选时优先进行推荐,在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详见文件

联 系 人:林茜  

电    话:18779200208(621567)

电子邮箱:540707163@.qq.com

 

附件:九人社字〔2022〕14号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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