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红色文化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委托项目除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
4.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在高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5.2018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三等奖” “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6.2018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或入围” “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 “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称号,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现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申报者,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获得“2019年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称号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我校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指标数为11 项,思政专项指标数为4项。
2.本次申报通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47.114.81.8:8500/,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6月25日24:00。
3. 纸质版《申请评审书》及《活页》各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提交评审书查重检测报告1份(参考文献、国内外研究综述可不用检测,要求查重率低于20%),以及《课题申报院部推荐意见表及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此次申报以院部为单位上交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截止时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邹弯,电话:15270215518,行政楼431室。
附件:1. 院部推荐意见表与个人诚信承诺书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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