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17号)精神,2020-2021学年,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835名,根据各学院建档立卡、江西籍城镇贫困和其它类贫困学生人数,学工处对各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1)。现对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国家助学金名额必须分配给已经经过贫困认定并且在贫困生库里的学生。
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以学工处下发的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名单为准),一律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以学工处下发的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名单为准),也一律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
四、学工处已经将各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以学工处下发的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名单为准)的一等助学金名额分配到位,请各学院务必把这些一等助学金名额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以学工处下发的江西籍城镇贫困学生名单为准),不得挪用。
五、各学院在给各班进行名额分配时要全院统筹,根据各班具体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定要把国家助学金名额给予最贫困最需要的学生。
六、如发现学院、班级在助学金名额分配时未按此《通知》要求执行,将按照《九江职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此项工作特别重要,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真正把国家和江西省的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让贫困学生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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