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标准
不符合Ⅰ类、Ⅱ类的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均归为Ⅲ类实验实训室。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方面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上墙,特殊的专业设备有自定的管理制度作补充。
2.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上墙,有专人负责每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登记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3.实验实训室学生守则上墙,并有违规及处理情况记录。
4.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实验实训工人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并有相应的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5.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上墙。
6.对新进实验实训室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用电方面
1.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产品(如电线、插头、插座、配电箱、稳压器、变压器等),有安全用电定期检查记录。
2.严禁插头(座)延长线无保护从过道地面通过;插座应放置在距地面30厘米以上的地方;严禁超负载串联。
3.临时大功率用电(如设备烘烤)期间,应有人员值班。
4.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5.使用高压电器设备工作时,要穿绝缘鞋和戴橡皮手套,并站在橡皮板上,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必须遵守设备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6.发现有漏电情况时,应首先封闭现场并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7.各种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8.注意电线的干燥度,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9.在更换保险丝时,按负载合理选择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其他材料代替。
10.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11.所有电源装置、设备,特别是高频设备必须有良好接地。
12.所有实验实训室必须在门口上方安装通电指示灯,并确保正常可用。
13.需要24小时不间断供电的仪器设备(冰箱、冰柜等)必须单独供电,不断电实验实训室一定要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实验实训室需安装监控。
14.实验实训室监控总控室有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用水安全方面
1.严禁私自拆、改水路。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水管、水龙头及各种接头。
3.禁止使用自来水代替循环水冷却设备。
4.定期检查水管、接头,防止实验实训室漏水;使用塑料水管或其它容易老化水管的单位要随时检查、定期更换水管。
5.循环水进入设备前应有过滤设施。
6.下班或离开房间前要检查水路是否正常,并登记实验实训室用水安全检查记录。
7.设备停止使用后,要关闭水阀。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防火安全方面
1.严禁私自在实验实训室内动用明火;严禁在楼内焚烧物品、杂物;严禁在距离易燃易爆气瓶10米内动用明火。如必需,须报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
2.严禁在实验实训室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遮挡和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3.重点要害部门、库房及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设有明显防火标志。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5.带有火种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环境方面
1.实验实训室无破损、墙面脱落等危漏隐患。
2.门、窗、玻璃、锁、搭扣等完整无缺。
3.实验实训台、凳、架等无破损,符合规范。
4.实验实训室通风、照明、温度控制、湿度控制、消防器材等设施完好。
第六条 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回收、处理相关规定,并有专人管理和负责三废存放、处理等事宜。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有卫生制度、卫生责任人及岗位责任制,有卫生检查记录。实验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存放杂物及生活用品,地面、仪器设备表面及操作台面干净、整洁、无灰尘等杂物。
第八条 同时符合Ⅰ、Ⅱ、Ⅲ类标准或其中两种标准的实验实训室,执行较高安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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