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人员、措施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负责本院(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情况。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实训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二级学院(部)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院(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处置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实验实训中心→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特殊情况的,可越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重要情况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第八条 为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险情的控制难易程度等方面,将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学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学校统一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可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指事态简单,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较轻微人员伤害和一定的财产损失,校内各单位整合内部资源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指事态特别简单,未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各实验实训室内部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九条 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或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处置,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第十条 事故单位在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需迅速初判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等级,并按等级向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室Ⅳ级和Ⅲ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如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单位不能很快有效控制Ⅲ级、Ⅳ级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不能有效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安全事故升级为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事故单位必须向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之后,由事故单位或校实验实训中心立即向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校内资源处置、申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援处置。
第六章 常见实验实训室通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本章所述为实验实训室常见通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校属各实验实训室出现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细化制定出具体的适合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一)现场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a.切断电源开关;b.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每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对被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二)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各院(部)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保卫处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各院(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关闭楼层防火门,留出并保证楼梯、通道畅通。
3.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必要时拨打120求助抢救伤员。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5.为保证火灾扑救、疏散与抢救人员等工作有序进行,必须在事故现场和周围设置警戒线,同时安排警卫(可由学生或保安人员担任)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
7.在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应无条件接受领导,进行灭火救人。
8.根据火灾类型,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气,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9.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10.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1)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2)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三)实验实训室盗窃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实验实训室物品失窃事故后,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2.在保卫人员到来前,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
3.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向公安机关报案。
5.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四)仪器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
1.若仪器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实训,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并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室责任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2.仪器设备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时,应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设备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设备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五)实验实训室跑水事故及突然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1.跑水事故。发现跑水事故的人员须立即通知大楼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管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前往现场。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召集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2.突然停电、停水。应立即停止实验实训,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以防通电、通水时发生意外。将冰箱中可能挥发的试剂转移至阴凉通风处,防止挥发气体积聚后产生危险。夜晚突然停电时应保持镇静,辨别疏散方向,安全有序地转移到室外,并立即通知大楼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应携带应急照明灯进入实验实训室,关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对于安装和使用电磁锁门禁的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还应采取相应的停电后安全防盗措施。
(六)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化学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实训室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灼伤、丢失被盗以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等事故。
1.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原则
(1)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3)监测、侦察: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故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的路线。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隔离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
(5)现场控制:根据事故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6)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7)洗消: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8)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发布避险警告,并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2)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并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大量粉体泄漏物,应使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3)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4)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5)泄漏物污染水体: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水体时,应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加强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6)紧急点火: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无法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适时果断下达点火指令。
(7)火灾爆炸: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后,同时按火灾爆炸应急措施处置。
3.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2)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3)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4)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措施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消防力量也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见相应条款。
(5)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灾失控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4.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现场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医学救援:抢救生命体征危急的人员,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性,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3)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源,处理泄漏物。
(4)隔离、疏散: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风向和泄漏区域设定事故隔离区,指导应急工作人员隔离封闭危险区,紧急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对主要道路和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5)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广泛地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措施。
5.化学灼伤事故应急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用喷淋装置或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6.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调查。
7.特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扑救注意事项
(1)对于液化气火灾,切忌盲目扑灭,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时,必须保持其稳定燃烧。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应采用水流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对于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5)对于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少数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可产生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七)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实训室发生由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泄漏、起重机倾覆、起重物失控等事故。
1.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迅速关闭容器和管道的所有阀门,无法关闭的应采取堵漏措施;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的可燃气体和油类,应使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2)对锅炉及其蒸气管道爆炸事故,应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在爆炸结束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2.特种设备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设备发生泄漏时应紧急停用,并关闭前置阀门或采用合适的材料堵住泄漏处以控制泄漏源。
(2)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并根据防护等级标准选择相应等级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带防毒面具等。
(3)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范围,将区域内人员疏散至泄漏区域的侧风向或上风向等安全地带,并根据泄漏物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
3.特种设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盛装的介质选择合适的灭火方式,灭火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以避免中毒危险。
4.起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电动葫芦、吊车等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要设立警戒区以防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待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恢复正常,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方能离开。
(2)如遇吊物失控或起重机倾覆造成人员受伤亡的,应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5.叉车、铲车事故应急预案
(1)叉车、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时如发生不能放下的故障,作业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如短时间内设备维修无法恢复正常时,应用隔离带将叉车、铲车隔离。
(2)当在铲斗下处理故障时,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作业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八)实验实训室紧急疏散预案
实验实训室上课期间,人员密集,在突遇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为在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及时、有效、安全、迅速疏散,预防拥挤踩踏事件,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疏散程序和要求
(1)紧急疏散预案的启动。在突然遇到地震、火灾,且学生在实验实训室内安全不能保证的紧急情况下,各院(部)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有关紧急疏散预案程序,立即启动预案。在启动预案的同时,迅速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2)撤离实验实训室。各实验实训室任课教师、实验实训室管理及工作人员听到疏散命令后应立即组织学生开始疏散。紧急状态下,由实验实训室任课教师立即组织疏散,现场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迅速撤离。疏散时,组织学生按次序撤离。任课教师站在实验实训室门口及楼梯口附近,防止学生拥堵踩踏。当学生全部撤离实验实训室后,任课教师、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等工作人员方可离开。
(3)楼道、楼梯内的疏散。各实验实训室内的学生疏散到楼道、楼梯内的时候,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服从楼层协调负责人的安排,按先低层后高层,先近(靠近楼梯的班)后远(离楼梯远的班)的顺序,后到让先到。注意保护学生,防止摔倒。如有人员摔倒,师生应马上扶起,防止踩踏。
(4)疏散时学生的自我保护。手扶栏杆、墙,防止摔倒;如有浓烟,在可能的情况下用湿布掩住口鼻;三楼及以上绝对禁止从楼上跳下。
(5)疏散的学生到操场集合。学生到达操场后按学校划定的安全区域和指定的位置列队,不许乱跑、不许大声喧哗,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如果在学校操场内仍不能保证学生安全,要迅速组织学生疏散到校外。
(6)集合后,各任课教师应立即清点本班人数。人数不全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搜救。
(7)伤员的救治。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以后,立即开始救治伤员。伤势较重的,立即派人送往就近的医院;伤势较轻的,由教师进行包扎、救治,然后送往医院。同时,学校应与受伤学生的家长及时取得联系。
2.人员分工
紧急情况下,各院(部)应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室紧急疏散预案程序进行疏散,各院(部)负责人为紧急疏散的总指挥,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按楼层就近作为楼层协调负责人,配合各实验实训室任课教师紧急疏散实验实训室学生,各类人员应紧密配合,认真组织紧急疏散工作。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递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事故后果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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