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和多校区管理难度的增加,校园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危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因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帮助他们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已经成为我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一定要站在保障广大学生人身财产、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院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措施,要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班级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学生熟悉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防火、防盗、防骗等日常安全防范知识,熟悉紧急避险和逃生自救常识。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具体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1.通过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
2.持之以恒地对学生进行“六防”教育:一是防骗,尤其是防止学生误入传销活动上当受骗;二是防盗,尤其是宿舍内防盗;三是防火;四是防电;五是防毒;六是防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自觉养成随手关门闭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委托保管的良好习惯;在节假日前对学生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得非法组织旅游或其他大型外出活动。
4.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严厉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使用违禁电器、吸烟、燃明火、饮酒、夜间晚归、彻夜不归、赌博、损坏公共设施、从事经营和推销等违纪行为,遵守防疫要求,讲卫生,保持宿舍通风、清洁。
严厉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夹板、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注:1、在宿舍内存放的大功率电器,检查时被查到即被认定为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将对其宿舍成员进行通报批评;2、被通报批评者,将取消该学生本年度的各类评优奖助资格);严厉禁止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以及其它明火炊具;严厉禁止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乱丢烟斗;严厉禁止在学生公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有可能引发火灾的任何行为;严厉禁止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开关,严禁移动和人为破坏应急灯、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学生干部、寝室长应当率先做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带头模范作用,同时要监督和提醒身边的同学注意用电安全。
学生夜间不按作息时间规定,迟返宿舍者,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经值班楼管员登记后放行;晚归的学生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晚归的书面理由(班主任签字)交楼管员处存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房间或在校外住宿,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不得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禁止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以及摔酒瓶、瓶胆等炸响物;严禁学生私自在宿舍从事经营和推销等活动。
毕业生返校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
各院(部)要对本院(部)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排查,认真填写好排查表并于2021年6月24日之前报学工处宿管中心,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学生工作干部应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防范心理性事件。
6.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学生的安全、卫生、文明、守纪意识,维护学生教室、餐厅尤其是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7.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学生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制度。
8.加强学生校外租房和校外兼职的管理,各院(部)要对本院(部)在校外租房及校外兼职的学生进行排查,认真填写好排查表并于2021年6月25日之前报学工处。
9.对违犯校纪校规的学生,要依据《九江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将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学工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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