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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8 14:18:5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以便系统、完整地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概况,使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完成学业。此项工作也是我校后期对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评定的重要依据,希望各院(部)引起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标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院(部)认真学习《九江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8月修订稿),并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10月15日前,各院(部)完成“认定工作组”(以院(部)为单位)和“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的成立工作,并将经过公示的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学工处。(模版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公示模版》)

三、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新生入学之初,各班班主任将《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2)发放到申请认定的学生(包括新生和之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手中。

2、10月15日前,各班班主任将需要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2)及相关的贫困佐证材料收集完备并进行初审。

3、10月22日前,各院(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和认定,并对贫困认定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高职)》(附件3),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jjzdzzzz@163.com),纸质稿盖章及贫困佐证材料交至新校区党委行政楼学工处212办公室。

四、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新生入学之初,各班班主任将《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2)发放到申请认定的学生(包括新生和之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手中。

2、10月15日前,各班班主任将需要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2)及相关的贫困佐证材料收集完备并进行初审。

3、10月22日前,各院(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和认定,并对贫困认定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采集表(中职)》(附件4),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jjzdzzzz@163.com),纸质稿盖章及贫困佐证材料交至新校区党委行政楼学工处212办公室。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采集表(中职)》填表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须确保信息正确无误,户籍地统一按最新的划分标准填写,例如:濂溪区,柴桑区,庐山市等,外省外市的需按照省市县、市县这样的格式填写;

(2)2021级新生的学籍号(中职学籍)那一栏可以空着;

(3)贫困类型中城镇脱贫解困家庭学生分为:A卡户、B卡户、C卡户(只针对本省户籍学生),按照持证信息填写,若持证信息未注明,统一按B卡户填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一人符合多个贫困类型的情况,需要同时填写,也需同时附上这几类的贫困材料待审核;

(5)持证人(持证人信息必填)必须和学生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6)备注上填写:老生待认定或者2021级秋新生待认定。

(7)中职学籍一年级和二年级除已认定的八大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都需要填此表,认定方式填“家庭困难,未确定类型”,认定结果填“疑似家庭困难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既是对学生的贫困认定,又是对全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一次全面采集,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资助工作,推进学校资助工作科学化、责任化进程,全面加强学生管理人员和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学生资助工作事故的发生,学工处将对各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和记录,对于出现的资助工作事故将按照《九江职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8年4月修订稿)》进行相应处理。

 

学工处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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