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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4 09:25:4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纳入二级院(部)目标考核内容,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试形式

切实推进专业技能考试,完善“以证代考”、“以赛代考”制度,逐步减少纸质化考试比例,统一专业科目书面考试不得多于2门。

(一)专业技能考试在全校所有年级(含五年制一年级、二年级)中实施,各院部每个班级确定实施专业技能考试的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的科目由各院部制定并汇总上报教务处。

(二)各院(部)可自行制定“以证代考”、“以赛代考”标准,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科目免考,成绩报送时应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考试日期

(一)考试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

1.考查科目考试、专业技能考试、自行安排的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8日。

2.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23年6月19日

2022级(含20级五年制)

08:30—10:10

《大学英语》

10:20—12: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23年6月19日

2021级(含19级五年制)

14:00—15:40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23年6月19日

2022级(含20级五年制)

15:50—17:30

《高等数学》

2023年6月20日

2022级(含20级五年制)

08:30—10:10

《C语言》

3.《计算机基础》和《大学体育》分别由信息学院和公共教学部统一安排为考查科目,应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

 

三、考试准备

(一)各院(部)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的《期末卷面考试、考查、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数(统计)一览表》送至教务处考务考核科。试卷科目名称必须与《期末卷面考试、考查、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数(统计)一览表》科目名称保持一致。各院(部) 主管院长和考务干事务必需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名称、使用班级名称是否与试卷相符,确定后不得另行更改。

(二)各院(部)在2023年5月18日之前,将上交《期末卷面考试、考查科目(送印)一览表》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在试卷背面签字盖章确认核对无误的期末考试命题试卷,送至教务处考务考核科。

(三)请各院(部)按时交付印制命题试卷。若影响试卷印制,将追究各院(部)和出卷教师责任,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四、考试组织

(一)领取试卷(内含《考场情况登记表》)

1.考查科目试卷领取,各院(部)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安排院(部)考务干事到教务处文印室办理试卷领取手续,并负责试卷密封工作。

2.公共课考试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试卷,应在考试前三天由院(部)考务干事到教务处文印室及时核查试卷的质量、数量并封存,加盖试卷密封专用章,在考试前一天由院(部)考务干事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已封存的试卷并负责做好保密工作。  

(二)考纪考风教育

1.各院(部)在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工作,重申考场纪律,以端正考风。

2.各院(部)在考试前召开考务会,认真学习《九江职业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强调监考教师职责与纪律。

(三)考场与监考安排

1. 考场布置要求

1)黑板上书写: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2)学生考试为单人单桌方式,要求在课桌右上角贴上桌贴(统一帖1-30号);

(3)地面干净整洁;

(4)抽屉清空并保持干净整洁。

2.监考安排要求

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监考教师全部由各院(部)自行安排,并于6月5日前将监考安排表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秩序册)。

(1)要求各院部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并通知所有监考老师参会。

(2)原则上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老师。

(3)在考试期间做好收发试卷的登记工作。

(4)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需要检查学生的两证(身份证、学生证),并做好考生信息核对和考生签到工作。见附表:《期末考试考生信息核对、签到表》模板,此表考后由院部留存。

(5)在考试过程中,要求监考老师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并要求学生手机关机并上交,由监考老师代管。

(6) 考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各院(部)不得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

五、考试评卷

(一)要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工作。公共基础课或同一专业分班上课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集体评卷。评卷应及时,要坚持标准,杜绝人情分,防止分数贬值。

(二)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利用教学管理系统报送学生成绩及填写试卷分析。同时将全部试卷(含试卷分析、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院(部)确认。

(三)交接试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各院(部)组织进行审查和妥善保存工作,以备教务处抽检。

(四)试卷批改时间及登分在2023年6月29日前结束,各院(部)于6月30日前将各科成绩以电子稿形式备存,考试、考查科目试卷按规定装订成册由各院(部)留存备案。

(五)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准确地把该学期学生的成绩,在6月29日前,上传数字化校园管理系统。各院(部)考务干事应及时审核本院(部)成绩,成绩上传数字校园管理系统经审核后不得更改。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补考工作

(一)有下列行为的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或作弊且态度恶劣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院(部)不得通知其参加下学期期初的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二)课程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预备周完成补考组织工作并即时做好成绩汇总,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一、出题人员必读《试卷命题的要求》

二、《考生守则》

三、《九江职业大学监考员守则》

四、《考务人员工作纪律》

五、《巡考(督导)守则》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    

 

 

 

 

 

 

 

 

 

 

 

 

教务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一

出题人员必读《试卷命题的要求》

一、每门课程应提交两份(即A、B卷)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卷(答题卷和试题卷题头按规定格式要求制作),由教研室任选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备用,两份试卷试题不得重复。同时,每份试卷只能使用一次,每门课程近三年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重复率超过规定的,将依据《九江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试题要保证质量,形式可多样化。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基本概念和应用能力相结合,防止试题偏难或偏易。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三、考查、考试科目试题必须用计算机A4纸打印,要求图形准确、排列紧凑(试题卷计算题、问答题不留答题处,答题卷与草稿纸另附),颜色要足够浓黑。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院(部)领导签字方有效,一般情况试卷印数只能比学生数(含重修生)多3份。只有一套试卷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及手抄试卷不予接收。用旧卷子作为本次考试试卷,经查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管好命题的有关文字和电子资料,对于命题过程中打印而未定的试题文字稿,要及时销毁。不得通过局域网共享、交接试题。


附件二

《考生守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文具、U盘等存储器、手机等通信工具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等通讯设备。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双证(贴有相片的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凡学生证丢失的学生应尽快补办。

三、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视为缺考。迟到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延长。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不得退出考场。

四、考生不得向监考员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试题解答、操作有关的问题。如遇不涉及试题解答、操作的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考场内考生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破坏公共财产。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七、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将按《九江职业大学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诚信档案网络平台。


附件三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在考点主、副主考领导下负责一个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的对待考生。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领取当堂考试试卷、草稿纸等。领卷时,应仔细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三、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按指定座位就坐,提醒考生把带有相片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未带者不得入场。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如学生已带有关东西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提示学生将其放在指定位置,并要求清理桌上、抽屉里及地上纸条,否则监考教师可不发放试卷。

四、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卷种类、数量是否与规定相符,如有印刷不清、漏印、份数不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换、补充。

五、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可以提醒考生不要把答案写入装订密封线内,不要填(涂)错号码。如属印刷文字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密切注意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停止其考试,并收集保留作弊证据,将作弊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七、每科开考30分钟后,有权禁止迟到考生进场,考试开考30分钟之内,不准考生离开考场。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使用通讯工作;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或谈话;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因事不能监考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处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未到或迟到视同旷课或上课迟到,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每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督促考生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离开考场。

十、每场考完后,监考人员要注意清场。检查桌面有无试卷等。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十一、将试卷按要求依次收集、清点、密封,填好考场情况记录单,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附件四

《考务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各院(部)在试卷领取后,应做好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与评分参考)丢失、泄密等重大事故的,将根据《九江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若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把违纪或作弊的情况填写到《考场情况登记表》,各院(部)考务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的半小时内报到教务处,不得私自处理,否则认定为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学生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三、考试前考务人员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时发放试卷。不得错发和漏发考试试卷,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及时交给各教研室主任分发至各阅卷教师批改。各院(部)负责督促阅卷教师及时评卷及登分。

 

 

 

 

 


附件五

《巡考(督导)守则》

一、巡考、督导人员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巡视区域,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二、检查各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检查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岗。

三、督察监考人员履行《监考守则》情况,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教师及时批评指正,并将考场情况及时向主考汇报。

四、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不间断的进行巡视,督察整个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持考试秩序。

五、督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携带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

六、巡考人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并于考试结束后交至教务处。

七、巡视人员应佩带巡视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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